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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问题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0-02-28
联系人姓名 马**
身份证号 1306**************
手机 198****3446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什么是非法集资?
回复人名称 jrb
回复时间 2020-03-19
回复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简称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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