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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委金融办提醒您:守好钱袋子,过好幸福年(五)

   2025-01-17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一、参与了非法集资,应当怎么办?

人民群众一旦参与非法集资,可以向非法集资人登记地(非法集资人系个人的,向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二、已经组织或协助实施非法集资,应当怎么办?

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此非法集资人应当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并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争取宽大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提起公诉前非法集资人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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