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普法】非法吸存484亿!主犯获刑10年,34人团伙被严惩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实体经营之名,通过设立多家关联公司,以召开答谢会、推介会、发布广告等方式,承诺高额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资金实际多用于兑付本息、公司运营及购买固定资产等,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欺骗性强,给广大群众特别是辨识能力较弱的群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例详情
自2011年3月起,被告人王伟等人在未获得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以“兴伟公司”“安信卓越公司”“兴东大健康公司”“兴伟投资公司”等名义,通过口口相传、召开答谢会、推介会、发布媒体广告等多种宣传途径,以承诺还本付息并给予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所吸收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息、相关公司生产经营、采购工艺品、购置固定资产、支付工程款项、发放员工工资及业务提成等用途。经司法鉴定,王伟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金额达人民币484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128亿余元。
案发后,办案机关积极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目前已部分追回资金、不动产、车辆及玉石字画等财物。追赃挽损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待判决生效后,将依法按照集资参与人的出资比例予以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伟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公开宣传手段,承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以私募基金形式违规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王伟等34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案件处理
11月17日,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伟等3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对被告人王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余33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1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警示
公众需警惕不法分子以成立多家公司为幌子,通过举办答谢会、推介会或发布广告等方式,以高额还本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此类集资活动往往以生产经营、艺术品投资等名义开展,实则资金多用于兑付本息、维持公司运营等,最终导致参与者蒙受重大损失。投资理财应选择国家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切勿轻信任何承诺高额回报的集资宣传,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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