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普法】警惕“新零售”非法集资陷阱
新零售一般是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对传统零售模式进行升级改造,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提高零售效率的一种新型零售模式,消费者可以在实体店体验商品,也可以在线上购买,实现了线上线下的无缝衔接。
非法零售的表现形式
01.预付费或会员卡集资模式消费返利型:商家以销售预付卡、会员卡等形式,承诺“消费返利”“积分兑换现金”等高额回报,诱导消费者充值或购买大额会员资格。
商品回购承诺:通过承诺回购商品(如保健品、农副产品等)吸引投资。
02.虚构商品投资或加盟项目虚假商品投资:以销售特定商品(如保健品、理疗仪等)为名,虚构项目收益。
加盟或代理集资:以“快速回本”“高额分润”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加盟连锁店或代理商品,实际资金用于非法吸收存款。
03.线上线下结合的零售骗局电商平台集资:通过虚构线上商品交易(如电子商铺、虚拟产品等),承诺定期返利或股权分红。
社交裂变式推广:利用微信、短视频平台宣传“新零售”概念,通过拉人头、层级提成等方式扩大集资范围。
04.以商品为媒介的变相集资商品众筹或预售:以众筹名义销售未上市商品(如新型电子产品、农产品等),承诺预售返利或股权回报。
商品证券化:将商品(如商铺、房产等)分割成份额出售,承诺定期返租或回购。
案例警示
2022年初,某商贸公司在杭州注册成立XX电商平台,打着“新零售+消费返利”的旗号开展业务。该公司业务员在超市、菜市场等人流密集处,以“扫码免费领纸巾”为诱饵,吸引群众注册会员并填写个人信息。获取联系方式后,业务员不断电话推销其“消费致富”项目,承诺“购物满1000元即可享受每日返现,一年内回本并盈利”。
为增强可信度,该公司还组织“优质客户”前往外地参观所谓的“合作生产基地”(实际为临时租赁的厂房),并伪造与知名品牌的供货协议。在“高回报、零风险”的诱惑下,大量中老年人将养老钱投入该平台。截至2023年底,该公司累计吸收资金1.6亿元,涉及8000余名消费者。
法院经审理发现:
1、该公司未取得任何金融业务资质,所谓“新零售模式”实为非法集资;
2、资金通过多个空壳公司账户层层转移,最终流向境外;
3、主要犯罪嫌疑人存在销毁财务数据、伪造交易记录等行为。
2024年6月,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3至12年有期徒刑。通过追赃挽损,目前已追回资金3200余万元。
提醒提示:请广大群众警惕“新零售”非法集资陷阱,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切实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啄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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