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普法】9类高发非法集资案例曝光,看清套路能避坑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在刑法上非法集资主要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集资诈骗罪。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01.以投资理财公司为名的非法集资
某投资管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无相关部门批准情况下,公开招募业务人员,通过广播、电视台等宣传手段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先后在乡镇设置分公司,以高息为诱饵,引诱社会不特定人员与公司签订委托投资中介服务合同,出具委托投资理财凭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群众45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688万元。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移送起诉至人民法院。
02.打着“养老”旗号的非法集资
某公司以投资养老产业为诱饵涉嫌非法集资案
2017年6月,A市排查中发现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非法集资嫌疑。经立案侦查,该公司为在外省B市注册成立的某投资集团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该投资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在全国多地设立子公司,通过发放传单、电话推销、召开推介会、组织旅游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向老年人推介老年公寓、养老院项目,以“预付养老床位”“养老产业投资”“书画艺术品投资”为幌子,宣称“一万元理财每月返一百,年收益率高达11%”等,吸引老年人投资理财。短短3个月吸收资金已过亿元。至案发,A市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移送起诉13人,冻结涉案资金100余万元。
03.以高价收购收藏品为名的非法集资
某文化传播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
2016年8月,C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某文化传播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犯罪嫌疑人通过网上购买他人身份证,冒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某文化传播公司,采用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纪念钞、邮票,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至案发时,共计向社会吸收资金800余万元,受害人400余人,受害人群主要为中老年人。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04.购物返利形式的非法集资
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
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多地设立“零元购物超市”,以高出市场三到五倍的价格对外销售各类商品及代金券(中百购物卡,中石化和中石油加油卡)等,消费者通过购物或缴纳注册金后注册成为超市会员,购物消费后,即可在一定期限内得到超市返还全部购物款:同时推荐其他客户购买还有推荐奖励。此类消费全返利模式吸引很多中老年人参与,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共计向100余名群众吸收资金100多万元。目前,该公司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05.以“交易市场”为名的非法集资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非法集资案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曾是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2011年在昆明成立。该公司兑付危机的起因,是推出叫“日金宝”的活期理财产品。根据泛亚设计的交易模式,当一笔交易在泛亚有色交易平台上进行操作,供应商卖出货物,投资人作为受托人借钱给委托方贸易商,贸易商买入货物,然后把仓单抵押给投资人,泛亚承诺投资人按日获得融资收益,即每日货物结算价格万分之三点七五的稳定收益,也称日金费。理论上换算,年化收益为13.68%。然而,2015年4月,资金链出现问题,爆发兑付危机,涉及全国几乎所有省份,牵涉22万户投资者、430亿元资金。2016年6月30日,云南省公安机关依法对泛亚实际控制人单九良等2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06.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
桂某以“私募基金”为名非法集资案
2011年4月至9月间,被告人桂某担任南京匹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匹亿公司)私募顾问、助理私募经理期间,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与他人共同在南京市秦淮区金銮巷9号华盈国际大厦,以匹亿公司和天津硕华兑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代理销售天津硕华兑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硕华公司)的“精煤1号”等私募基金产品为由,通过发放宣传单、电话推销等方式,并承诺给予投资者固定的高额回报,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00万元。2014年6月10日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退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所得,并由公安机关按比例返还各被害人。
07.假借P2P网络借贷信息
中介机构名义的非法集资
“e租宝”、“善林金融”等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案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犯罪嫌疑人丁宁等人依托“e租宝”等平台为核心组成部分的“钰诚系”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承诺高额利息、保本保息为诱饵,通过在社会上公开宣传,虚构大量投资项目的手段,向不特定公众实际吸收资金约580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2017年9月,该案2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宣判,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元。上海善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自2013年以来,在全国开设1000余家线下门店,推出“鑫月盈”、“鑫季丰”、 “鑫年丰”“政信通”等债权转让理财产品开设“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等线上理财平台,允诺年化收益5.4%至15%,吸收大量社会公众资金约600余亿元,参与集资人达200余万名。2018年4月9日,善林金融董事长周伯云在上海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08.教育咨询类机构非法集资
某教育培训机构以免费送课时名义非法集资案
2014年12月开始,某教育咨询公司推出一种“感恩套餐”,即根据交费多少赠送不同价值的课程,课时上完后,本金再全部退还给家长,相当于免费学习。如中途取出,则不享受赠课时活动。至2016年5月,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380余万元,涉及160余人。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该公司负责人抓获并依法查处。
09.保险领域非法集资
某公司以“退保理财”名义涉嫌非法集资案
2015年2月至今,上海某公司通过不法手段获得多家保险公司的保单信息,公司业务员冒充保险公司客服,随机拨打电话、发短信联系投保客户,诱骗客户提前退保,购买该公司非法理财产品,并承诺年化8%至10%不等的收益。截至案发,该公司共吸收8000余名投资人共3亿余元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老年人成为主要被诱骗对象。目前,公安机关已对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信息泄露源头实施严厉打击。
当前位置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