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金融诈骗难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涉及我单位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地方金融组织现状
我市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典当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场所7类地方金融组织115家。为推动该行业稳健发展,我市按照国家、省级要求,强化监管、严防风险,全市地方金融组织整体发展态势平稳。
二、国家层面监管趋势
2024年4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指出要开展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推动机构数量有序压降,经营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2024年11月,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等24部门联合引发了《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规划(2024-2026)》,对规范整治目标、重点任务等进行了安排。指出要通过规范整治,推动机构数量和行业类别双降,经营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动机构退出。近年来,市地方金融局将推动经营质效差、不合规等机构退出作为工作重点,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自2021年以来,累计推动138家机构退出地方金融组织行业,2025年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合作社全部清零,实现行业整体退出。
(二)开展风险排查处置。2023年,省局统一部署开展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结合“双随机”、年审、分类评级,组织开展了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排查、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专项风险排查、地方金融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2024年,市县联动开展了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全省风险评价专项检查、涉地方金融组织领域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等,将股东或实控人涉嫌非法集资的地方金融组织作为重点关注机构。向税务部门移交涉嫌账外经营的15家机构线索,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动7家非持证机构完成“双变更”,向有关县区下发风险提示函13次、约谈有关县区或地方金融组织5次。2025年,开展了涉地方金融组织领域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地方金融组织业务领域非法中介乱象治理、风险评价、监管外机构排查、已退出机构回头看等工作。向税务部门移交2家机构涉嫌账外经营线索,约谈有关县区2次,向有关县区下发风险提示函13次。
四、存在问题
(一)行业退出难度大。一是地方金融组织缺乏行业强制退出机制,引导退出、劝退效果差。二是部分机构客观无法退出。部分机构因股东涉法涉诉、失联、股权冻结质押、破产等因素影响,注销业务许可证后无法“双变更”或注销。三是对“失联”“空壳”机构缺乏有效手段督促其自行到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注销或变更名称、经营范围。
(二)行业监管缺乏上位法支撑。目前在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中,仅融资担保公司有国家行政法规依据,典当行有部委规章依据,其余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主要依据部委行政性规范文件或一般性文件。目前在准入审批、日常监管、风险处置、处罚退出等关键环节缺少法律法规依据,对违规经营、经营不善的机构,只能采取约谈、劝退等手段,监管力度明显不足,个别领域容易形成监管盲区。
五、下步打算
(一)推动减量提质。扎实开展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加强源头管控,整治期间原则上不新设地方金融组织;加强存量机构股权变更、迁址等变更事项审核,确保不变相新设机构;加强存量机构清理,全面排查“失联”“空壳”机构,推动经营质效差、风险暴露、不具备继续发展条件的“能清尽清”,2025年力争推动30家机构退出。
(二)严查风险隐患。围绕严防地方金融组织各类风险尤其是非法集资风险,落实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分类评级、年审等各项监管措施,持续开展风险排查,全面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分类处置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
(三)强化协同联动。建立与公安、财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供销、中央驻临金融管理部门等协作机制,加强重要监管信息、重点风险线索和重大专项行动等协调配合。推动县区落实监管属地责任,强化监管力量配置,共同防范地方金融组织风险。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