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普法】免费礼品作饵,套走1300余万!百名“投资人”掉进高收益陷阱
非法集资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社会矛盾。不法分子往往打着“创新”旗号,利用群众追求高收益的心理,通过隐蔽渠道吸收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地。
案例详情
2016年6月,退休人员王阿姨经人介绍了解到某公司理财产品收益丰厚。随后,其在街头接到该公司销售员李某散发的宣传单,并被引导至位于某大厦的公司办公地。王阿姨见该公司悬挂有营业执照及各类资质文件,且办公秩序井然,遂产生信任。
李某向王阿姨推介称,该公司理财产品均“保本保息”,投资期限1个月至1年不等,预计年化收益率达8%至16%,远高于银行同期理财项目;新客户当场签约还可获赠蚕丝被、金条、旅游券等礼品,且签约当日即可兑付当月利息。为进一步打消疑虑,李某还声称公司将投资古建筑修复、游船码头、养老院等项目,并会组织投资人免费实地考察。王阿姨遂当场签订投资协议并支付款项。
2017年5月,该公司董事长胡某组织王阿姨、刘大叔等80余名投资人赴外地“考察”投资项目。考察期间,胡某先后指向一处公园内的古建筑、一家在建的康复保健医院工地及一处码头,分别声称系公司已完工的古建筑修复项目、与政府合作的养老院项目及在建的游艇码头项目,并出示相关“官方”文件,承诺投资可获免费疗养床位等权益。考察结束后,多名投资人追加了投资金额。
2018年初,王阿姨等人发现数月未收到理财收益,尝试联系李某未果,前往该公司查看时发现已人去楼空,遂意识到被骗。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胡某注册成立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募李某等人,通过公开宣传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谎称养老院、古建筑修复、游船码头等项目需要融资,以高额回报、保本保息为诱饵,吸引110名集资参与人签订理财合同,涉案金额共计1300万余元。
案件处理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胡某作为其设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集资后未用于投资经营,而是由其个人挥霍,无偿还投资人本金、利息的意愿和能力,该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而李某经胡某聘用,其获利部分来自固定工资以及业绩提成,他本人并不知晓吸募资金后的真正用途,故认定李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日前,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万元,连同前罪(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1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案件警示
面对“高息返利”“免费福利”等诱惑,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朋友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切勿轻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切勿被小恩小惠蒙蔽双眼。投资理财前应多与家人商量,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对任何承诺“稳赚不赔”的项目都要高度警惕,切莫因一时贪念而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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