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普法】看穿非法集资套路,护好百姓幸福家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以旅游服务、养老服务、文化产品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也给社会公众经济利益造成损失。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非法集资意识,本文选取了五个案例,以案例警示提醒社会公众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2009年11月至2021年12月,沈某等设立某康养集团,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在上海、江苏等地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别墅等项目,并招揽业务团队通过旅游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养老、旅居类等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12-18%不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某康养集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0.3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5.4亿余元,2020年3月起,集团资金链断裂,沈某明知公司无兑付能力,仍然继续吸收公众存款,未兑付金额3.6亿余元。
2014年1月至2020年7月,李某陆续成立达某科技公司、致某科技公司等多家公司,伙同王某等人搭建虚假炒汇平台MT4,通过发放传单、举办客户说明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谎称所搭建的MT4平台可以开展真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该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委托开户协议》、《账户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由公司代为在平台开户并入金,后续由专人进行账户日常维护以及炒汇交易,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咨询费,合同到期后,承诺返还客户本金及20%-200%不等的收益,非法募集资金20亿余元,集资款主要用于返本付息和个人高消费。
2015年10月至2022年11月,杨某利用某贸易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通过随机拨打电话、发放宣传单、举办推荐会等方式,公开宣传黄金延期交付等项目,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该项目合同约定购买人自主购买黄金饰品后,可选择数月后实际交付黄金饰品,或选择退还本金并支付年化15%的收益,以此方式诱导社会公众选择利息更高的返本付息模式,共向1600余人非法集资4亿余元,其中90%资金用于返本付息、购买证券保险、房屋车辆等。
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多地设立零元购物超市,以高出市场三到五倍的价格对外销售各类商品及代金券(购物卡、加油卡)等,消费者通过购物或缴纳注册金后注册成为超市会员,购物消费后,即可在一定期限内得到超市返还全部购物款;同时推荐其他客户加入会员还可享受推荐奖励。且作为会员存钱理财还可以有10-18%不等收益,到期后返还本息。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共计向100余名群众吸收资金2000多万元。
某投资管理公司声称自己经营的网上商城APP已估值数百亿元,即将在海外上市,为扩大经营规模,该公司打着“金融创新”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接受投资,以5000元人民币起投入股,不设上限,承诺按年化收益率12%-20%分红返现,3年内无法实现上市目标,由公司全额回购股权。刚成立两年多的公司,短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吸纳了投资人40余万,累计投资额200多亿元。好景不长,该公司突然以增资扩股为由停止对投资者的返现,大量投资人才发现公司已是人去楼空,前期投资血本无归。
来源:海淀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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