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临沂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临办发〔2013〕13)。《暂行办法》由市金融办、市中级法院、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产和住房保障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监分局、山东省农村信用联社临沂办事处联合制定。《暂行办法》核心内容是农民可以直接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融资,不再需要其他资产担保。《暂行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产权融资方式,拓宽农村融资渠道,促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实现资源资本化、资产资本化,满足农民多元化资金需求提供了政策保障。我市农信社在沂南县新集镇开展了“农村三权”融资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已向确权农户发放房屋和土地抵押贷款9笔、金额37万元。下一步,“农村三权”融资工作将在全市各县区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