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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进一步完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运营管理
2016-12-22 11:29   审核人:

近年来,兰山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得到了蓬勃发展,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的运营管理,兰山区依据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临沂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4〕57号)精神,结合全区民间融资机构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运营管理的通知》,将《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5〕32号)文中规定的依法合规经营保证金由100万元降为20万元,余款80万元返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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