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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
2015-07-31 11:13   审核人:

今年以来,河东区积极落实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开展信用合作互助,融通资金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一、优中选优,确定试点合作社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农民社员的切身利益,河东区在全面考察所有合作社的基础上,优中选优,确定了郑旺镇德盛大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德盛大蒜)为试点社。该社成立于2008年3月,是河东区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之一,依托郑旺镇大蒜种植优势,建立了大蒜产品“收购-储存-代销”的经营体系,发展稳定,运营规范,资金组成清晰,社员反响良好。试点前该社共有自然人社员419人,法人社员3家,注册资本453.11万元,2014年末互助资金额高达1680万元,向社员分红80余万,分红率达到5%,具备扎实的实体经济背景和业务试点基础。

二、因社制宜,打造示范典型

为提升试点规范性,河东区在合作社原有体制基础上,严格按照《试点方案》和《暂行办法》要求,规范引导德盛大蒜整改。一是引导完善章程制度和业务规则,细化操作流程,规范盈余分配。二是完善合作社理事会制度,优化治理结构,由社员选举产生资金使用评议小组,制定信用互助业务议事规则。三是全面规范德盛大蒜资金来源和社员组成,将非农社员和跨区域、超额度资金退出,自然人社员精减至171人、法人社员3家,互助资金总额降至605万元,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确保服务“三农”的本质。

三、审慎监管,严防金融风险

为提高试点合作社的风险意识,降低信用互助业务风险河东区从维护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建立了由内向外的合作社监督管控体系,切实防范合作社金融风险。一是完善内部监督。针对信用互助业务,新设立5人资金使用评议小组,审批互助金发放,同时设置三查四岗,相互制约监督。二是加严行业管理。建立了对德盛大蒜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当月信用互助业务详表,每月10日前安排专人结合报表现场规范业务、排查风险。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对德盛大蒜所在镇村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公布电话、邮箱、网站等多种有奖举报方式,让群众监督成为信用互助业务监督的有力一环。

四、协同推进,多部门共同扶持

自德盛大蒜确立为试点合作社以来,河东区相关部门多次组织沟通会,共同商讨推进试点工作。区金融办和区供销社协同推进德盛大蒜建章立制,形成规范的信用互助运作体系。在工商局协助下,德盛大蒜顺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省信用互助试点资格认定书。同时区金融办联合河东农村合作银行及德盛大蒜,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了《河东区德盛大蒜种植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合作协议》,确定了河东农村合作银行为我区唯一一家试点合作银行,并在资金托管费用、临时存放资金收益等方面给予德盛大蒜相应的优惠。目前河东农村合作银行及德盛大蒜正密切合作,分批组织社员签署资金托管协议。签署协议的社员已经可以办理信用互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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