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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采取三项举措积极发展县域金融
2014-06-05 10:53   审核人:

一、完善网络体系,放大服务半径。积极搭建传统门市网点和现代化电子自助设备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络体系,放大服务半径,延伸服务触角。截至2013年末,郯城县拥有金融营业网点为117个,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89个,保险业营业网点27个,证券业营业网点1个,同时还有小额贷款公司1家、民间融资服务公司8家。该县安装ATM机162台、POS机806台、电话POS机3315台、农民自助服务终端245个,县域616个行政村实现了助农取款机具和手机银行业务得“全覆盖”,基础性金融服务便利性不断增强。

二、立足薄弱领域,加大支农力度。出台《郯城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融资管理暂行办法》(郯办发〔2013〕43号)等政策性文件,积极引导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建立县、乡两级产权交易机构,现已建成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1个,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15个。截至目前,累计实现林权抵押融资4337万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首笔融资150万元。同时,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邮政储蓄银行机构等在服务农村金融方面的主力军作用,扩大涉农贷款比例。

三、规范金融服务,提升公众素养。成立郯城县保险自律联络处,办公室设在该县金融办,实现行业自律、规范发展。筹备郯城县金融消费权益协会,共吸纳26家单位会员、37名个人会员,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保障。同时,积极利用各类载体持续不断地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信用基础建设,培育诚信文化,在有效打造县域诚信金融环境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民众的金融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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