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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金融办“三措并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控
2016-08-29 10:19   审核人:

    调查摸底,全面掌控合作社风险。在5月份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检查的基础上,8月下旬,县金融办组织人员到12个乡镇(街道)进行巡回排查并填写《资金互助情况摸底调查表》。共巡查45条主干道,行程450公里,查看合作社36家,涉及资金互助业务的合作社8家。

    齐抓共管,形成合作社管理的合力。县金融办积极加强与县供销联社、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等合作社主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一是降低资金规模,对于资金互助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合作社,由主管部门逐一进行督促降低资金规模;二是加强资金管理,统一由合作银行进行托管;三是完善管理制度,要求合作社在2016年年底前到工商注册登记部门完成社员的变更登记,实现在册社员与实际社员信息一致;四是整顿经营场所,由主管部门督促合作社完成柜台拆除工作。

    规范引导,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县金融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深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贯彻落实意见》,对于存续期较长、产业基础扎实、理事长信誉好、规章制度健全的合作社,纳入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坚持“社员制、封闭运行、小额分散”的原则,严格互助资金授信申请,试点合作社、监管部门及合作托管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托管银行对试点合作社和社员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建立起以试点合作社及社员为主体的征信数据库。通过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优化托管银行服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融通行为,稳妥有序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使之成为正规金融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更好地满足农民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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