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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贯彻“新国十条”大力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2016-02-16 14:44   审核人: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发布后,费县立足县情抓落实,多措并举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一是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扩大服务范围。引导保险机构到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创新支农惠农方式,不断提升服务“三农”能力。2015年,太平财险费县支公司在上冶镇、石井镇、南张庄乡分别设立了营业网点,深入基层服务“三农”。全年保费收入达到3360余万元,业绩在全省太平财险中排第1名,纳税在全县保险行业中排第1名。二是积极引进保险公司到费县设立分支机构。贯彻“三引一促”战略,积极引进县外保险公司进驻费县。中国人寿财保临沂市中心支公司已确定2016年在费县设立分支机构。三是强化对保险行业的协调服务。要求各保险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认真履行保险责任,自觉规范保险行为,维护保险市场良好秩序。

2015年末,驻费县保险机构达到22家。全县保险机构实现保费收入8.57亿元,列全市九县第2名,较去年同期增加2.04亿元,同比增长31.24%。其中,县财产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57亿元,列全市九县第2名,同比增长33.64%,财险赔偿额达到1.12亿元;县人身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6亿元,列全市九县第2名,较去年同期增加1.4亿元,同比增长30.20%,寿险赔偿额达到0.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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