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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检查活动
2015-10-09 11:13   审核人: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排查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巩固前期金融秩序整治成果,根据县政府安排,9月21日—9月24日,费县金融办牵头开展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了全县12个乡镇(街道)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资理财咨询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从金融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赴全县12个乡镇(街道)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场查看了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资理财咨询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共40家。通过此次检查发现P2P网贷平台、投资理财咨询公司无证、超范围经营现象比较突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尤其是P2P网贷平台涉嫌违规开展吸储放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国家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信息中介,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要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P2P网贷平台客户资金并非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托管,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国付宝托管。另外,有个别P2P网贷平台没有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而是通过平台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容易形成资金池。各网贷平台风险管理手段简单化、零散化,风险意识较弱,且以互联网为依托运营,信息安全缺乏保障。

下一步,费县将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秩序整治工作。一是继续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调度和督促,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凝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合力;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普及金融知识,揭示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引导社会公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三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加大风险排查力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金融市场各方监管责任,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风险排查力度,强化协调联动,健全完善工作长效机制,严控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理财类公司、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主动加强监测预警,实现“打早、打小”,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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