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监管法规,健全监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流程,依法开展地方金融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健全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地方金融监管秩序,加快构建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的地方金融运行监管体系。
二是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实效。将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年度检查制度,每年不定期对各类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结合上级专项检查督促地方金融组织合规合法经营,有效规避金融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强化公众监督。通过报纸、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设立地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同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平台以及微信等现代信息平台加强宣传,悬挂宣传标语5条,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有效提升社会公众风险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