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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民间融资服务公司计划的通知
2014-03-28 10:46   审核人:

各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金融办:

根据省金融办有关要求,自2014年开始,审批设立民间融资服务公司须向省金融办报送发展计划。请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以月为单位报送本县区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发展计划。

一、报送要求

1、发展计划要按附件表格内容逐项填写,不得有缺项、空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样式。

2、发展计划表格后应注明“本次上报申请设立的民间融资服务公司不存在以下几类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外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已作为主发起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组织的企业;投资(担保)类公司。”字样。

3、县区金融办须对拟发展的民融公司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申报指引》中规定的要求和内容逐项核对,填写好《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审批评价表》,确定各申报要素具备后方可列入计划。

二、报送时间

每月末三天,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可顺延。

三、报送地点

盖章纸介质报至天元商务大厦1611房间,电子版发至lymjrz@163.com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睿

联系电话:8726759

附件:1、2014年×月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发展计划表

   :2、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审批评价表

 

 

                    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发展计划表.doc

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审批评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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