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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经营情况检查的通知
2014-05-21 11:02   审核人:

各县区金融办、各民间融资服务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临沂市民间融资服务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定于5月22日到6月6日对我市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详见附件)
  1、机构及高管人员情况。
  2、资本金及融入资金情况。
  3、民间融资业务开展情况。
  4、财务及纳税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包括听取民间融资服务公司有关负责人员的汇报,查看现场、工作记录和工作台账、财务账簿报表等。
  三、检查组分组情况
  1、综合科负责兰山区和平邑县,联系人:陈睿,联系电话:8726759。
  2、银行科负责莒南县、临沭县和临港区,联系人:薛莹,联系电话:8726753。
  3、资本市场科负责罗庄区、河东区和兰陵县,联系人:杨成芳,联系电话:8726755。
  4、保险与担保科负责郯城县、高新区和经济区,联系人:魏可金,联系电话:8726752。
  5、地方金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沂水县、沂南县、费县和蒙阴县,联系人:邵永泽,联系电话:8726751。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区金融办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做好迎查工作。
  2、各民间融资服务公司要对照检查提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准备好相关备检资料。

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临沂市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经营情况检查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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