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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年度检查的通知
2014-11-17 14:23   审核人:
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民间融资服务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临沂市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4〕27号)要求,经研究,定于11月18日到11月30日对我市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详见附件)
  1、机构及高管人员情况。
  2、资本金及融入资金情况。
  3、民间融资业务开展情况。
  4、财务及纳税情况。
  5、上半年检查情况复查。
  二、检查方式和结果运用
  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包括听取民间融资服务公司有关负责人员的汇报,查看现场、工作记录和工作台账、财务账簿报表等。
  检查结果将在《临沂日报》等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对制度完善、合规运营、效益良好的民间融资服务公司予以表彰,并在扩大经营范围和区域、培训、新业务试点、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经检查不合格的民间融资服务公司,除通报批评外,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或者暂停部分业务,情节严重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依法取消其经营民间融资业务资格。
  三、检查分组情况
  1、检查一组负责兰山区、蒙阴县和临港区,联系人:薛莹,联系电话:8726753。
  2、检查二组负责罗庄区、沂水县和莒南县,联系人:时庆莹,联系电话:8726765。
  3、检查三组负责河东区、郯城县和平邑县,联系人:李春霆,联系电话:8727720。
  4、检查四组负责沂南县、临沭县和高新区,联系人:魏可金,联系电话:8726752。
  5、检查五组负责兰陵县、费县和经开区,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8726751。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做好迎查工作。
  2、各民间融资服务公司要对照检查提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准备好相关备检资料。
  附件:临沂市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经营情况检查提纲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
 
临沂市民间融资服务公司
经营情况检查提纲
 
  为加强对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经营行为,促进民间融资服务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和《临沂市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4〕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上半年民间融资服务公司检查情况,特制定本检查提纲,对重点检查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供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做好迎查准备,以及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时参考。
  一、机构及高管人员情况
 (一)机构情况
  机构设立、变更等事项是否经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开业;开业批文、牌、印是否相符,批复文件与营业执照是否悬挂于经营场所明示,经营场所是否与批复文件所述一致并符合有关要求;外观标识是否符合市金融办统一要求。
  (二)高管人员情况
  了解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的身份、电话号码和主要工作经历。
  二、资本金及融入资金情况
  (一)资本金情况
  入股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违规进行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借贷资金入股、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等现象。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情况。
  (二)融入资金情况
  1、是否向股东借款和进行私募融资,融入资金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2、是否存在吸收社会存款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三)营运资金情况
  公司10月底营运资金总额(包括自有资金和融入资金,不含对外股权投资额)。
  三、民间融资业务开展情况
  (一)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开展情况(包括发生额、笔数和10月底余额、笔数)。
  (二)民间融资业务合规性
  1、业务对象。检查借款人是否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是否为非法人的事业单位、党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向股东发放贷款的情况,跨县区贷款是否超比例,是否存在垒大户贷款和化整为零贷款。
  2、贷款用途。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借款人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是否有发放委托贷款业务。
  3、贷款额度。对单一企业或项目的股权投资是否超过净资产的30%,对单一企业或项目的债权投资和短期财务性投资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
  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利率是否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借据和合同利率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通过收取财务咨询费、手续费、滞纳金、罚金等形式变相提高利率的情况。
  (三)风险防范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投资损失追偿制度、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激励约束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内部部室职责分工是否清晰明确、运作流程是否规范。
  2、是否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减值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
  四、财务及纳税情况
  (一)财务制度是否规范,各类会计账簿是否能够全面、系统、连续、真实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事项。银行账户余额是否与银行账相符,现金库存与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空库、短库及库存现金收支不正常的现象。
  (二)是否照章纳税,并依法缴纳各类税费,有无偷漏税行为。
  五、上半年检查情况复查
  对各民间融资服务公司上半年检查出来的问题是否整改,以及整改后是否达到要求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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