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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08-23 08:10   审核人: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政办字〔2010〕107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一系列规范整顿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文件精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通过调查摸底、自查整改、规范完善、检查验收等措施步骤,使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得到规范,逐步建立起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体制,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不断增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严格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其纳入健康发展轨道。建立健全运行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三、规范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一)规范整顿的范围。《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包括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其他地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规范整顿的内容。一是市场准入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和抽逃资金行为,公司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二是业务范围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有偏离主业现象及从事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隐藏重大风险。三是经营行为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是否规范操作,准备金提取、风险集中度和投资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四是高管和从业人员队伍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等。
  四、规范整顿的方法步骤
  整个规范整顿工作从2010年8月12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调查摸底(8月12日-8月31日)。
  1、调整充实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负责规范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2、组织辖区内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暂行办法》进行学习;
  3、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4、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在媒体发布依法规范整顿通告。
  (二)自查整改,自我完善(9月1日-9月30日)。
  1、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对照《通知》和《暂行办法》进行自查,并于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规范整顿方案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重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把握进度,帮助解决企业在规范整顿中遇到的困难。
  3、9月下旬召开“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查整改情况调度会”,检查调度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进度,督促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及时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三)规范完善,组织上报(10月8日-12月31日)
  1、组织各融资性担保机构上报申请材料。具体工作由市金融办安排部署。
  2、对通过规范整顿后符合《通知》和《暂行办法》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各县区统一组织,严格按照条件逐户确认,加盖市监管部门公章后,分批上报省金融办申请颁发经营许可证。
对于注册资本充足、管理和风控制度健全、主营业务突出、各项条件达到《通知》和《暂行办法》要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上报省金融办申请确认并入申报经营许可证程序,纳入健康发展轨道;对于注册资本金和其他审慎性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于2011年2月底前重新上报有关材料;对于严重偏离主业、问题突出、风险较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尤其是打着担保旗号从事高风险投资并且风险隐患特别突出的,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四)检查验收,系统总结(2011年1月4日-3月31日)。
  规范整顿结束后,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0年12月20日前向市金融办提交规范整顿报告。市里统一组织对规范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报告情况。
  五、加强组织领导
  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领导工作机制。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等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由市政府分管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总召集人,市金融办主任、临沂银监分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辖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职责。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对已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地方政府是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金融属性和业务特点,市政府明确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监管部门为市金融办和各县区金融办或县区政府确定的部门。市金融办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分级监管责任,与各县区监管部门签署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书。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督促监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全力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慎监管。
  (三)加强协作配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提高把握政策、实施监管的能力,共同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具体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及重新确认的有关工作,督促引导企业自查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并负责做好重新确认后的变更登记工作。各级银监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范整顿各项工作,发现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或者高息揽储、放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各级公安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要及时果断处置。人民银行要密切关注担保机构的资金变化情况,健全担保风险预警提示机制, 促进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合作;制定担保机构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管理办法,对担保公司涉嫌洗钱问题,及时启动反洗钱系统进行处置。各级发改、经信、商务部门要配合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调查摸底和甄别确认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监督,做好对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类融资性担保公司要自觉增强风险控制、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业务规范和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规范整顿工作的宣传,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四)加强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是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要实行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风险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评估规范整顿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各级金融办要对发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风险,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要密切关注规范整顿中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规范整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主题词:公司  方案  通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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