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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依法规范整顿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告
2010-08-26 14:59   审核人: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自今年8月份开始至2011331日止,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依法进行规范整顿。经依法规范整顿后,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必须达到《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鲁金办发[2010]9号)规定的标准,并向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申报,经审核并按《通知》要求重新确认后,由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颁发经营许可证,凭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逾期未获经营许可证的原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不得再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与其进行业务合作。

符合以下条件并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按照自愿申报、实事求是的原则,务必于820日前到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进行申报登记。

1、临沂市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包括辖区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外地设立的担保公司在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2、《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2010625日前)设立的担保公司。

3、担保机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业务合作,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

联 系 人:王辉

联系电话:8727072  

电子邮箱:ly8727072@163.com

办公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天元商务大厦720房间

 

                                                                              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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