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金办字〔2011〕9号
各县区金融办:
为建立和实施小额贷款公司主监管员制度,根据《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县级主管部门对县域内每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确定一名正式工作人员作为此公司的主监管员,并保持稳定。主监管员是其监管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的直接监管责任人。主监管员主要职责包括: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掌握其分立、变更、终止、股东及高管人员变更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等;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向小额贷款公司通报监管信息及监管文件规定;督促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意见。
目前,我市已在10个县区成立了14家小额贷款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请各县区金融办根据要求,确定县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监管员,并向市金融办报备。县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监管员情况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月23日前报市金融办。
附:县区小额贷款公司主监管员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县(区)小额贷款公司主监管员情况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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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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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一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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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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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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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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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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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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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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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全日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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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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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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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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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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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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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审核意见 |
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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