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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半年检查的预备通知
2011-08-12 14:41   审核人:
各县区金融办、经济区金融流通局:
  根据《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市级主管部门每年要至少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2次现场检查的要求,前期我办对苍山县、沂南县、沂水县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检查,8月中旬拟联合有关部门对其他县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半年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1、机构情况。机构设立、变更等事项是否经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开业批文、牌、印是否相符,批复文件与营业执照是否悬挂于经营场所明示,经营场所是否与试点方案所述一致并符合有关要求。
  2、公司法人治理建立及完善情况。重点检查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权责及其分工协作关系,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信贷、财务、会计、出纳、人事、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内控制度。相应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建立的制度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是否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各项制度之间是否形成相互补充完整制度的体系;建立的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落实不好的原因何在;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是否及时纠正,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做出处理。
  3、信贷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调查的“三查”制度,以及贷款审批制度、授权授信制度、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度、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制度、不良贷款和已核销呆账贷款清收管理制度、抵债资产管理制度、贷款档案管理制度。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或其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限制。小额贷款公司70%的资金是否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或10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
  4、拨备提取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是否持续保持在100%以上。
  5、劳保规定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二、检查方法和结果运用
  这次现场检查主要采取听、看、访的办法进行。听,就是听取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的汇报;查,就是查看现场、工作记录和工作台账等;访,就是走访部分贷款客户。本次检查综合评定后的结果将作为年审和分类评级的重要依据。
  三、检查组分组情况
  1、市金融办戴晓峰、王辉、田中天和银监局有关同志赴临沭县、莒南县、费县、平邑县、蒙阴县检查。
  2、市金融办王兆富、魏星光和市人民银行有关同志赴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济区检查。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区金融办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安排部署迎查工作,并对小额贷款公司汇报材料进行把关。
  2、各小额贷款公司要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做好整改。
  3、苍山县、沂南县、沂水县的小额贷款公司要根据市里检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完善相关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水平,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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