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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的通知》的通知
2011-10-28 14:48   审核人:
关于转发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向房地产企业发放
贷款的通知》的通知
临金办字〔2011〕21号
 
各县区金融办,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流通局,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房地产信贷紧缩可能造成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现将省金融办《关于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金融办、经济区金融流通局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做好房地产贷款资金回收工作,并认真填报企业贷款情况调度表(调度表于11月2日前报我办)。近期,我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通知》内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1、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对企业贷款情况调度表
     2、省金融办《关于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对企业贷款情况调度表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

企业名称

是否为房地产企业

累计贷款额

贷款期限

已收回贷款额

对房地产贷款收回计划

备注

 

 

 

 

 

 

 

 

 

 

 

 

 

 

 

 

 

 

 

 

 

 

 

 

 

 

 

 

 

 

 

 

 

 

 

 

 

 

 

 

 

 

 

 

 

 

 

 

 

 

 

 

 

 

 

 

 

 

 

 

 

 

 

说明:本表统计今年以来对所有企业贷款情况(含房地产企业)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鲁金办字〔2011〕148 号
 
关于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向房地产企业
发放贷款的通知
 
各市金融办:
  去年以来,为有效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中央有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中限制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房地产信贷紧缩可能造成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新增房地产贷款。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向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企业的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高管人员及亲属等重大关联方新发放贷款。
  二、尽快消化存量房地产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存量中的房地产企业贷款,要尽快收回,不得进行展期。同时要密切关注政策导向,预先布防房地产贷款风险暴露,充分计提风险准备,减小房地产信贷紧缩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冲击。
  三、加大贷款审查力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甄别贷款最终流向。各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大对潜在客户贷款用途的调查,关注其还款来源及担保保证到位情况,严防在紧缩房地产信贷的政策下,资金通过表面上的借款人最终流向房地产领域。
  请各市金融办尽快将上述要求通知辖内各小额贷款公司,并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强信贷管理,切实防范房地产调控造成的经营风险。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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