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金融办:
近期省金融办下发了《关于报送201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初评材料的通知》,要求按照《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鲁金办发〔2011〕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认真做好201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自3月份开始,4月中旬完成。
二、参加分类评级范围。2011年1月1日之前批复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三、分类评级程序。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办法》要求,逐项准备有关评分基础材料。各县区金融办要高度重视,在现场检查、核对有关材料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评分表和分类评级评审表(见附件1、附件2),连同有关评分基础材料于4月20日前报市金融办银行科。
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8727072。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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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评分表 |
年 月 日 |
分类依据 |
分值 |
分类打分项目 |
最高 分值 |
检查 得分 |
打分依据、说明 |
公司治理情况 |
10分 |
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确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以上每项制度得1分。设立独立董事的得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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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不按章程规定召开的,每次扣2分;股东、董事、监事无故缺席且不派出授权代表参会的,每次扣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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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开展情况 |
40分 |
围绕服务三农和小企业开展情况(15分)。按三种统计口径计算,取得最高分作为此项得分。 |
涉农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达到90%的,得1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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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达到90%的,得1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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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贷款和小企业贷款余额合计占贷款余额的比例(扣除交叉的贷款数值)达到90%的,得1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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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小额、分散”原则情况(10分)。小额贷款公司单户贷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5%的,最高可评为Ⅴ(1)级 |
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占贷款余额比例达到70%的,得10分;低于7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低于50%的,最高可评为Ⅳ级。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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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低于1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占贷款余额比例达到70%的,得10分;低于7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低于50%的,最高可评为Ⅳ级。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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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周转情况(5分)。 |
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周转倍数(本年贷款累计额/注册资本)大于5的,得5分;介于4-5的,得4分;介于3-4的,得3分;介于2-3的,得2分;小于2的,得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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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比例情况(5分) |
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比例(各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平均值/各个季度末注册资本与融入资金余额之和的平均值)达到90%的,得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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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收益情况(5分) |
小额贷款公司资本收益率(净利润/注册资本)达到10%的,得5分;8%-10%的,得4分;6%-8%的,得3分;4%-6%的,得2分;小于4%的,得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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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依据 |
分值 |
分类打分项目 |
最高 分值 |
检查 得分 |
打分依据、说明 |
风险防范情况 |
30分 |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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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系统报送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变更事项信息。(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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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主管部门报送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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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将省金融办批复成立的文件、营业执照、自律承诺内容、县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及主监管员联系方式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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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5分) |
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贷款损失追偿制度、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激励约束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内部部室职责清晰,运作流程规范,实施审贷分离制度的得5分,每缺失一项制度扣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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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贷款风险(15分) |
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减值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的,得5分;低于100%的,本项得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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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年末的不良贷款率为0的,得5分;小于1%的,得3分;1%-2%(含1%)的,得1分;超过2%的,得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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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不得跨区域经营。设立在设区市市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本区行政区累计放贷额及贷款余额占比均不得低于80%,不得超越市区范围经营。违反上述规定的,本项得0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开始整改的,最高评为Ⅴ(1)级。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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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依据 |
分值 |
分类打分项目 |
最高 分值 |
检查 得分 |
打分依据、说明 |
合规经营情况 |
20分 |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利率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上限或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的,发现一笔扣2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整改的,直接划到Ⅴ(1)级。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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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执行《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鲁财金〔2010〕8号),有效规范公司财务活动行为,每违规一次扣2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整改的,直接划到Ⅴ(1)级。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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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执行《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试行办法》(鲁工商企字〔2008〕251号),有效规范公司注册、变更登记以及年检,每违规一次扣2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整改的,直接划到Ⅴ(1)级。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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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情况 |
10 |
创新担保方式,有效解决贷款担保抵押难的问题(5分)。当年受到地市(厅)级以上文件表彰的(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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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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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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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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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与级别对照 |
90—100分(含90分)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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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分(含80分)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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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分(含70分) |
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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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分(含60分) |
Ⅳ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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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以下 |
未接入省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系统或介入后不如实完整传送数据;未按有关规定申请,擅自变更重大事项;拒绝或阻碍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调研;高级管理人员拒绝主管部门约见会谈;无故不参加行业年审。有以上其中情形之一的,分类评级最高评为V(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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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的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抽逃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或指使他人非法催债;洗钱行为;非法经营;其他违法行为。有以上其中情形之一的,分类评级最高评为V(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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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度分类评级评审表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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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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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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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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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评级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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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评级初评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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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主管
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金融办
初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省金融办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