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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2-04-06 09:13   审核人:
各县区金融办,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融办,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流通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近日,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金办发〔2012〕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我市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行业统计工作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信息是掌握情况、分析问题、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和改善融资性担保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金融办和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扎实做好行业统计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各层次统计报表工作
  根据省金融办要求,形成由月报、季报和年报三个层次构成的统计报表体系。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月报。每月报送《201X年X月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行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月报表以本月为统计区间,不能累计或重复统计。月报表应当于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金融办。
  (二)季报。包括《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5张表和《201X年X季度融资性担保机构落实产业政策情况表》(详见附件2)。季报表以本季度为统计区间,不能累计或重复统计。季报表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金融办。
  (三)年报。包括《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5张表、《201X年融资性担保机构落实产业政策情况表》(详见附件3)和《XX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详见附表4)。年报表应当于次年1月25日前报市金融办。
  以上报表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按时报送市金融办。
  三、切实提高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质量
  (一)建立统计工作主监管员和统计负责人制度。各县区金融办要根据工作分工,明确一名同志为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主监管员。主监管员既是负责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直接监管责任人,也是统计工作责任人。各融资性担保机构也要明确一名同志为统计负责人。主监管员和统计负责人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请县区金融办、各融资性担保机构于4月10日前,将本单位明确的主监管员或统计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金融办。主监管员或统计负责人要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市金融办批准不得变更。
  (二)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度。各县区金融办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监管员要认真对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报表统计工作进行辅导,对有意迟报、错报和漏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警示和批评教育。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填制的报表要经法定代表人和统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市金融办将定期公示各县区、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情况。
  (三)建立统计稽核制度。各融资性担保机构报送的年度报表要与年终经审计的会计报告保持一致;季度报表要与银行对账单和贷款卡信息保持一致;月度报表要经得起监管部门的抽查和专项检查审计。各县区金融办要加强日常检查和指导工作。市金融办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现场监管,不断提高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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