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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金融办 临沂市工商局关于依法规范整顿民间融资公司的通告
2012-08-15 11:35   审核人:
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依法规范整顿民间融资公司的通告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18号),进一步加强对民间融资的规范管理,促进全市民间融资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临沂市民间融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47号),要求在全市开展民间融资规范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整顿的范围系指在临沂市范围内,不吸收公众存款,以自有资金为主,向中小微企业、“三农”及个体经营业主、居民等提供民间融资服务的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服务公司、投资理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理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咨询等经济组织,包括非临沂市辖区内以上类型公司在临沂市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和创业类、股权类等投资企业,以及已经确认的含“投资”字样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符合规范整顿范围的民间融资公司按照自愿的原则,填写临沂市民间融资服务公司规范确认登记表(在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网站下载),并按要求组织有关申报材料向住所所在地县级金融办申报,县级金融办汇总后上报市金融办。
  三、申报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9月15日止。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四、规范整顿期间,从事民间融资业务的机构凡达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民间融资服务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46号)中规定标准的,经市金融办审核,按照《临沂市民间融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新规范确认并出具许可文件后,公司凭许可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申请注册登记。逾期未获许可文件的原从事民间融资业务的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民间融资字样,不得再从事民间融资业务。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民间融资业务的公司,由各级各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联 系 人: 王辉
联系电话:8727072    电子邮箱:ly8727072@163.com
办公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天元商务大厦720房间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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