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沂市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典当行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典当业务。截至2023年11月30日,注册地在临沂市内、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80家企业,不具备从事典当业务资质,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相关业务时,认真查验典当行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