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0〕11号)、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发〔2023〕4号)等有关规定,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从事相关业务。
现将临沂市名称中包含地方金融组织字样但未取得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和许可证已到期的112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名单内企业不具备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相关业务的资质,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业务时,认真查验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临沂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