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关党建 >> 正文
临沂市金融办党务预公开制度
2011-08-31 07:52   审核人: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临沂市金融办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预公开范围:预公开分面向社会预公开和单位内部预公开两种。

   二、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

   三、预公开形式:面向社会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函)、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在单位内部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

   四、预公开期限:面向社会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半个月。在单位内部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一周。

   五、工作方法:党务预公开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听取、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

 

关闭窗口
分享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