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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金融办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
2011-08-31 07:53   审核人: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临沂市金融办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函)、联络监督员工作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单位汇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领导小组或主要领导汇报。

   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单位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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