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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金融办党务公开定期通报制度
2011-08-31 07:54   审核人:
 

  一、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月一次的通报制度。

  二、定期通报采取会议通报的方式。会议通报主要是向领导小组成员、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

  三、定期通报的内容包括:全办工作情况,年内所办实事情况,党员、干部违犯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情况、党员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处理,涉及党员、群众利益和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等。

  四、定期通报的方式、内容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通报。

  五、通报后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要注意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映,必要时可对通报情况充实完善再次通报,直至党员群众认同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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