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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理论学习制度
2011-02-16 17:10   审核人:
   为不断提高金融办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创建学习型机关,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切实保证各项学习活动落到实处。结合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一条 办机关设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成员和科长参加,由办党组书记负责召集。中心组一般每月学习一次,时间一般两个半天,具体视学习内容而定。
  第二条 办机关工作人员集体学习时间每周一次,每周五下午为固定学习时间,特殊情况随时组织。学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除办统一组织的集体学习外,日常学习由各科室自行组织进行。各科室负责人主持本科室的理论学习,负责人出差时,要指定他人负责。各科室要认真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保证学习时间。
  第三条 办机关日常理论学习,按年初制定的理论学习计划进行;市委统一部署的学习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由综合科组织实施。综合科负责搜集提供有关的学习资料。学习前,要将学习内容、时间及时通知参加学习人员,保证各项学习计划的落实。
  第四条 每个参加学习的人员都要建立学习笔记,记录每次学习内容。要按照学习计划安排,把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结合起来,系统阅读规定的学习书目,力求弄懂弄通,学深学透,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业务素养。
  第五条 严格学习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一般人员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并经办主要领导批准;党组成员向办主要领导请假。未参加学习的人员,事后应自觉补课。
  第六条 学习内容:政治理论方面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上级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业务方面,主要学习市场经济知识、金融保险、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知识以及有关专业技能方面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领导部署的其他学习内容。学习以读原著、学原文为主,同时采取研讨、交流、专题辅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化学习效果。
  第七条 为保证办机关各项理论学习计划的落实,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综合科负责各项学习活动的督促、检查、考勤、考核,随时掌握学习情况,针对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保证各项学习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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