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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2011-02-18 10:09   审核人:
 

为做好办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办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办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文原则

行文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凡是通过口头、电话或其他便捷的方式能够解决的问题,不予行文。

二、收文的办理程序

1、签收

所有文件由综合科统一签收。收文时机要人员应逐件清点,重要文件要逐页清点,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签收。如发现问题(如散包、被拆、错送、错投等)须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综合科机要人员应当每天从内网文件传输系统接收和下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发来的公文。

2、登记

公文办理过程中对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作记载。登记应将公文的发文机关、发文字号、公文标题、密级、份数、成文时间、主送机关、收到时间及处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以利于管理、查询和催办。

3、分发

综合科根据来文内容和来文单位的要求,以及有关规定,经综合科科长批办后,及时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和各科阅处。分发公文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范围进行。时效性强的要及时分送。

4、传阅、传批

对需送几位领导传阅或传批的公文,由综合科按顺序送有关领导阅知或批示。传阅件按领导排序由前向后递送,传批件应按领导分工和排序由后往前递送。办理公文传阅、传批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并予以记录,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公文传阅、传批不横传,以免传阅失控或造成丢失。

5、承办

领导批示后的公文,应当按照领导批示内容办理。各科工作人员要根据公文有关办理时限的要求尽快办理,不得延误。对需报请领导批示的重要公文,应由承办科提供成熟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意见和必要的背景材料,及时上报,尽量减少二次审批。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综合科对领导的批示件要认真登记,需要行文的,应及时处理。

6、催办

综合科对办理中的公文应当进行督办、查询。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紧急、重要的公文应及时、重点催办,一般公文也应当定期催办,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交办,中间有检查,办理有结果,并采取适当方式随时或定期向领导反馈情况。

三、发文的办理程序

(一)公文起草

草拟公文应当符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并使用机关统一稿笺书写或电脑打印,做到情况真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用词和标点准确、规范,篇幅力求简短。人名、地名、单位名称、数字、时间的书写要准确。根据公文内容和行文规则,准确把握发文规格,正确使用文种。各科要按工作职能和业务职责分别负责起草相关文件。

(二)公文校核

公文送审前,应当认真细致地逐级校对审核,文稿内容由各科负责人审校负责,看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和规定相衔接;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和文字表述是否准确、规范、恰当,文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综合科负责把关文件的格式、文号等内容。

(三)公文审签

公文签发要注明拟稿人和核稿人,经分管主任审签并报主任签发后方能生效。领导审签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日期。签批公文应当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不要用铅笔、圆珠笔或红笔。已经领导审签的文稿,在印制之前应由承办人员再作复核。

(四)公文印制

经办领导签发的公文,由办综合科负责登记、编号、确定份数,由相关科承办。

印制的公文由各科负责校对。清样复印前,校对人应在“文(函)件校对稿”上签字,由各科负责人对样文进行校核无误后,提供发文范围,由文印员印制、装订后分发。

四、公文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按档案法及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规定,及时将公文的正本、定稿和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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