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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2011-02-18 10:30   审核人:
 

 一、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机关各科形成的各种门类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集中统一管理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三)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工作服务。

(四)积极提供利用,做好档案的日常查询、借阅工作。

(五)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立卷归档

(一)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片、照片、录音、录像带等,均应立卷归档。

(二)归档要求

1、各科要按照立卷归档范围,将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根据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科学整理立卷。

2、办机关的立卷归档工作在档案室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各科必须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立卷要求整理预归成卷,经档案室检查合格后方可归档。

3、声像档案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照片档案应将照片和底片分别整理归档。

4、会议审计档案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

5、档案室接收案卷时,各科必须将归档的案卷编制好移交目录,一式两份,档案人员按照目录清点无误;验收案卷质量符合要求后,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一份存档案室,一份本处室留存,以备查找。

(三)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在次年五月底以前接收完毕。

2、会计审计档案在年终之后,为方便工作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于第二年六月底以前移交档案室保管。

3、基建档案在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基建部门整理成卷交档案室保管。

三、档案利用

(一)本办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其它科形成资料时,在征得其它科负责人同意并经办综合科科长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摘抄档案,需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未经档案室同意,不能复印、复制、公布档案材料,一般不能将档案带出档案室,特殊情况需要借出者需要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三)不准在文件材料上涂改、剪裁、加圈、画线、折叠,不得随意折卷或撕去其中文件。

(四)需要利用党组、主任办公会议记录,必须经党组书记、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四、档案保管

(一)档案库房门窗要坚固,并安装防护设施,下班前关好锁牢。

(二)档案工作库房要随时加锁,钥匙妥善保管,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三)档案库房要有防火设备,对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及时修理,保持完好状态。

(四)档案库房要有温度计、干湿计,根据季节和气候的变化,注意通风,力争将湿温度分别控制在14-24度,相对温度45-60%的范围内。

(五)档案库房要有防光、防虫、防尘、防鼠等用品和设备,并及时检查,如发现药物失灵要随时更换。

(六)档案室每季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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