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村镇银行还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村镇银行的设立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可自主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其设立的条件有:
(1)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其股东至少有1家为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主要发起人为出资额最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在县(市)设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4)要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人员;
(6)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及与业务有关其他措施;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村镇银行的设立程序
中国银监局发布的关于设立村镇银行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中,村镇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暂行规定》还就村镇银行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行政许可程序及时限要求作出规定,简化了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第十条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筹建村镇银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六)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交其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村镇银行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村镇银行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第十四条 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核准。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村镇银行达到开业条件的,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 村镇银行可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拨付营运资金额度及比例的限制。
第十七条 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筹建方案,应事前报监管办事处备案。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村镇银行在分支机构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八条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地银监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在任职前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十九条 经核准开业的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国家政策对村镇银行的支持
2009年3跃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财金[2009]15号)。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
财政部表示,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是指财政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
自2009至2011年,财政部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补贴资金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当年收入核算。
财政部根据全国农村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平均余额预测和规定的补贴标准,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列入下一年度中央财政预算。财政部每年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转拨,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农村金融机构据实拨付
四、村镇银行同信用社的区别
村镇银行理论上规模要比信用社大,村镇银行已经是银行金融机构,而信用社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求管理要比信用社更加严格,国家对信用社还是会有一些倾斜政策的。两者业务上没有太大区别,但都要交存款准备金,但信用社的比例会低一些。
相同点:都属于金融机构。办理存、贷款业务和资金结算业务
不同点:
1、信用社业务范围一般是向农村、城镇人口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品种如“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存贷款业务。银行一般是向大集镇及县城以上人口提供理财服务的,品种较为丰富。
2、信用社是以县级联社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在县级以下设立分支机构;银行是有许多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单位,一般是一级法人单位。
目前,我国的村镇银行已经超过了100多家,既有农行、建行、交行等中资银行发起,也有汇丰、渣打银行等外资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监管部门规划,今后要发展2000家村镇银行,基本上达到每个县都有一家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