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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临沂开展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活动
2019-05-24 13:57   临沂文明网 审核人:

近日,临沂市开展了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各县区及时成立整治领导小组,陆续开展摸排和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拆除各类大型户外广告614处,面积5。7万平方米,部分区域已初步形成良好的市容景观效果。

据悉,自4月9日全市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提升会议以后,各县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向各县区委、县区政府主动汇报,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成立了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了整治方案,按要求开展摸排和整治拆除工作,各县区都十分重视整治工作,其中平邑县特增加了户外广告拆除经费。

此次整治的大型户外广告主要包括楼顶式、落地管塔式、跨路龙门架式等,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或者超过审批期限未及时清除的大型活动广告都将被拆除,通过规范大型户外设置,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减量化、景观化、资源市场化。

据悉,整治之后,未来将提高户外广告设计品味,使大型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小品有机结合,提升公益广告投放比例,凸显蒙山沂水、红色文化、书法名城、现代商贸等城市特色和历史文脉,推进大型户外广告景观化。

通过摸底排查发现,全市范围内需要整治拆除的大型户外广告共3709块,35。47万平方米。其中,大型楼顶式1901处,面积15。95万平方米;落地管塔式878处,面积14。64万平方米;跨路龙门架式279处,面积2。19万平方米;其他大型广告651处,面积2。68万平方米。

截至目前,全市共拆除各类大型户外广告614处,面积5。7万平方米,完成工作量16。55%。高于全市户外广告拆除平均比例的单位有滨河景区、费县、沂南县、蒙山旅游度假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罗庄区、临沭县、莒南县。其中滨河景区、费县、沂南县工作措施有力,进展最为迅速,分别完成工作量的85。19%、73。71%、38。19%。

落地管塔广告顺利拆除,河东区已拆8处

21日上午,沂蒙晚报记者跟随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整治督导小组来到河东区,在陶然东路与东兴路交会处西南角,远远看到一辆吊车停放在路边,吊车支臂高高伸展到空中,路边绿化带内竖立着一处三面的广告牌。

河东区陶然东路与东兴路交会西南角,拆除管塔广告现场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广告牌属于管塔广告,虽然三面张贴着公益类广告,但是没有审批手续,城管部门依法实施拆除,同时附近铁路涵洞北侧的跨路龙门架式也将拆除。

“目前,河东区正在加大对户外广告的拆除力度,截至目前河东区已经拆除了8处违规大型户外广告,涉及1805平方米。”该工作人员介绍。

楼顶字体广告顺利拆除,罗庄已拆123处

随后沂蒙晚报记者跟随督导组来到罗庄区通达南路与宝泉路交会处,道路南侧的沿街空地上停放着一辆大型吊车,不远处的楼顶上,施工人员正在拆除楼顶广告牌,此处的楼顶广告牌是字体广告牌,在拆除后,吊车将其慢慢吊落到地面。

罗庄区通达南路宝泉路南楼顶广告拆除现场

“楼顶广告主要集中在路边沿街,不少商户私自在楼顶上加设楼顶广告,以字体广告常见,我们前期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多次联系商户沟通。”罗庄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据悉,截至目前,罗庄区已经拆除了123处大型户外广告,涉及7642。5平方米。

立柱广告牌拆除,兰山区已拆65处

在兰山区涑河北街与通达路交会处附近,沂蒙晚报记者看到路口西北角的楼顶有一面广告牌,此时大型吊车正在施工拆除中,现场城管执法人员表示,此处广告牌已经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目前,正在实施拆除工作。

兰山区205国道半程段立柱广告拆除现场

在兰山区205国道半程路段,沂蒙晚报记者注意到,路边绿化带内竖立着一面大型立柱广告牌,附近停放着一辆大型吊车,正在拆除广告牌,兰山区半程城管执法人员表示,半程路段共有10处立柱广告牌,目前已经拆除8处,另外2处也在拆除中。

据悉,兰山区已经拆除65处大型户外广告,涉及7781。9平方米。

孟庆斌对户外广告提升工作作出批示

2019年5月2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庆斌同志对全市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孟庆斌同志批示:“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事关城市形象,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市城管系统敢于迎难而上,主动担当作为,这种精神值得充分肯定。各县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点议事日程,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盯上抓,克服一切困难,排除一切阻力,确保6月底前完成治理目标,取得理想效果。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高速公路沿线大型户外广告整治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整治提升工作,更不得为违法广告讲情开脱。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随时报我,必要时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政策解读

大型户外广告将严格审批

此次整治提升中,对纳入规范整治范围内的大型户外广告,城市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同意拆除但无力自行拆除的,可与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助拆协议,由城市管理部门协助拆除,逾期不拆的,城管部门一律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后,符合代履行条件的,通过代履行的方式及时拆除,并依法追偿代履行费用,不符合代履行条件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同时,除经规划部门批转的规范方案同意设置外,城市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大型楼顶式、落地管塔式、跨路龙门架式户外广告设置申请。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在整治过程中,对拒不配合、阻挠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的广告业主,参照违法建设治理的相关要求,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实行大型户外广告限批措施,并予曝光,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工作职责,违规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相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大型户外广告提升工作将纳入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适当设置分值权重,自2019年7月份开始,管辖范围内仍存在违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行为的,按照计分标准进行扣分。

沂蒙晚报记者 董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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