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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文明创建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1-01-28 17:14   审核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省统一部署,1月28日,市文明办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文明创建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文明创建示范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

各文明县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模范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章,带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死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切实当好安全生产工作“排头兵”,在维护安全稳定、推动平安建设过程中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通知》强调

各级要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广泛开展推进安全生产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基层单位、企业、社区、乡村等,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完善群防群治网络。

《通知》要求

各级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创建测评考核结果,进一步加大权重。严格执行文明县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标准“负面清单”规定,对于发生重大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的,撤销荣誉称号;对于发生一般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停止荣誉资格;对于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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