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授信、展期、续贷、降息减费的优惠政策
(一)具体优惠政策
1.“防疫专项贷款”办理政策。对从事防疫物资及生活保障物资生产、流通等相关领域的企业,尤其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需求:建立“防疫专项贷款”绿色通道;采取利率优惠政策,对在农商银行白名单内的企业,在与客户协商基础上,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力争不低于同档次企业贷款平均利率0.5个百分点;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快速审批,及时放款;实施信贷资料容缺机制,采取“先行受理、容缺办理”方式,客户资料可事后补齐。
2.存量接续政策。根据“防疫类”“民生类”“一般受困类”不同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灵活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借新还旧等措施,延续客户信用。其中,可适当放宽续贷及连续办理续贷条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其他临时还款困难的重点行业企业,办理借新还旧可暂不要求“减量周转、利率上浮不低于原贷款”;对已出现逾期或存在欠息的防疫类相关企业,可适当办理展期;对无法按时结息企业,可适度调整结息周期;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对本金、利息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还本付息日期可延至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的应付贷款利息,根据实际,在与客户协商基础上,按照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点计算,力争下浮0.5个百分点以上。同时,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原则,综合考虑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不将短期受疫情影响作为信用风险劣化和风险分类下迁的基本依据。
3.银担合作政策。疫情期间,农商银行与省农担公司联合推出优惠政策,新增贷款采用“农商银行先行审批、省农担先保后核”新模式,存量贷款续保简化流程,并均可享受“资料容缺审查审批”和“担保费率减半”优惠政策。另外,对因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办理,合同到期前10日内即可申报续保。
(二)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信贷优惠政策期限与国家公布的全国疫情防控期间保持一致,待国家公布疫情解除后,自动失效。其中:针对享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企业,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期至6月30日;对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农商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还本安排。
(三)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1.“防疫专项贷款”适用客户群体。从事防疫物资及民众生产生活保障物资生产、运输、销售等相关领域的小微企业客户,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等相关领域的小微企业。
2.存量贷款接续政策适用客户群体。适用于“防疫类”“民生类”“一般受困类”企业,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遇到特殊困难的行业,例如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农商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倾斜。
(四)优惠政策申请操作流程、审批时限及向客户反馈方式
1.申贷渠道:客户可通过“96668”电话客服、微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名片等线上或线下申贷渠道向所在辖区农商银行提出业务申请。
2.对“信e快贷”线上业务,零人工干预,秒批秒贷。
3.对线下贷款业务,农商银行专属客户经理第一时间受理后,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回访对接,作出初步受理反馈。农商银行优先通过线上视频、电话等方式调查核实,采用线上审查审批,对新增贷款限时办结,对存量接续贷款1天内完成审批。最终审批意见由业务受理人员电话或书面通知客户。
(五)客户需准备的资料或需配合所做工作
1.客户需提供以下资料:有效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特殊行业须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或经营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有效身份证件;近三年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证明资金需求的凭证、资料;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经营收入、还款能力受到影响的相关证明资料等,并配合农商银行开展贷前调查等。
2.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信贷资料容缺机制,允许信贷资料事后补齐。
二、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提供授信、展期、续贷、降息减费的优惠政策
(一)具体优惠政策
1.延期还款政策。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受疫情影响流动性暂时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实行“一户一策”,根据客户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对贷款还本、付息给予一定时限的延期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同时,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原则,综合考虑客户现状和发展前景,不将短期受疫情影响作为信用风险劣化和风险分类下迁的基本依据。
2.银担合作政策。疫情期间,农商银行与省农担公司联合推出优惠政策,新增贷款采用“农商银行先行审批、省农担先保后核”新模式,存量贷款续保简化流程,并均可享受“资料容缺审查审批”和“担保费率减半”优惠政策。另外,对因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办理,合同到期前10日内即可申报续保。
(二)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贷款还本、付息延期优惠政策至2020年6月30日;其他疫情防控期间信贷优惠政策,待国家公布疫情解除后,自动失效。
(三)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1.延期还款政策适用客户群体。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
2.银担合作政策适用客户群体。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自然人和社会经济组织,包括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国有农(团)场等。
(四)优惠政策申请操作流程、审批时限及向客户反馈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农商银行建立信贷服务“抗疫绿色通道”,客户可通过线下和线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渠道,提出延期还本付息和贷款业务申请。各农商银行配备专属客户经理第一时间与客户对接,采用“不见面”需急办贷方式,以微信视频、电话沟通等方式开展线上办贷,对符合条件的,实行限时办贷。
(五)客户需准备的资料或需配合所做工作
客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账户流水等基础资料,并配合农商银行开展调查工作。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还本付息延期、降息减费的优惠政策
(一)具体优惠政策
1.信贷政策。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农商银行办理的住房按揭、综合消费等个人贷款灵活调整还款计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2.公务卡政策。疫情期间公务卡发生逾期的,农商银行可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公务卡持卡客户,免除公务卡利息、违约金。
(二)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信贷优惠政策、公务卡优惠政策期限与国家公布的全国疫情防控期间保持一致,待国家公布疫情解除后,自动失效。
(三)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1.信贷政策适用客户群体。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
2.公务卡政策适用客户群体。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公务卡持卡客户。
(四)优惠政策申请操作流程、审批时限及向客户反馈方式
客户可通过线下和线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渠道,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延后还款期限或创业担保贷款展期申请,农商银行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后,形成初步意见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审批意见由业务受理人员电话或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申请公务卡利息、违约金减免的,由公务卡持卡客户向开户农商银行提供书面申请,农商银行按照流程处理完成后向客户反馈。
(五)客户需准备的资料或需配合所做工作。
客户需提供受疫情影响导致还款能力不足的相关证明资料,并配合农商银行开展调查工作。公务卡优惠政策所需材料请咨询公务卡开户农商银行。
四、暂不纳入征信记录优惠措施
(一)具体优惠政策
1.对受疫情影响特殊类人群贷款逾期记录保护政策。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农商银行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因未及时办理或暂无法办理暂停还款、调整结息周期、展期等业务导致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农商银行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2.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报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成功调整还款安排的,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二)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1月23日起(此前确诊的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除外)至宣布结束省级一级响应时间为准。
(三)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1.对受疫情影响特殊类人群贷款逾期记录保护政策。适用于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
2.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报送政策。适用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
(四)优惠政策申请操作流程
客户申请→贷款行审核→定期汇总报送省联社→省联社统一匹配征信上报数据→省联社统一处理相应逾期记录。
(五)客户需准备资料
1.符合条件的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可向农商银行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申请原因、申请事项等内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必要证明材料: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人员应提供医院收治或隔离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或出院小结等由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的隔离人员应提供隔离观察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或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出具的隔离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主体隔离的资料(如所在地政府的集中隔离公告、交通往来凭证等)。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如政府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医疗部门或疾控中心工作证明、参加疫情防控的调令、通知或工作记录等。
2.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可向农商银行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申请原因、申请事项等内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必要证明材料:收入状况证明、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停工通知、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本人真实性承诺等。
五、以上优惠政策查询渠道及各级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查询及申贷渠道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