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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事关所有小微企业→
2024-09-27 18:36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审核人:

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七大方面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特别是从续贷对象、风险分类、尽职免责等方面,对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的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进行了优化。

“今年对无还本续贷政策的适用企业范围进行扩大、调整风险分类标准,表明宏观政策加倍发力、更加给力,助推经济持续向上恢复、努力实现全面目标的决心。”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银丹指出。

优化服务模式

《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风险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扩大信贷资金覆盖面。持续开发续贷产品,完善续贷产品功能,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可以办理续期的贷款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

“无还本续贷政策自2014年发布以来,主要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的资金周转问题,减少企业为了偿还贷款而不得不寻求高成本的‘过桥’资金的现象。这一政策的利好在于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融资效率,同时也减少了因资金断链而导致的企业经营风险。”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介绍。

叶银丹表示,无还本续贷政策使得企业向银行申请新一轮贷款前,不再需寻找过桥资金“借新还旧”,解决了过去“借新还旧”导致的流程多、耗时长、融资成本增加等问题。

小微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保市场主体、保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通知》将续贷对象由原来的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又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续贷支持;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3年,也就是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都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杜阳认为,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更大规模企业,对于缓解中型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具有积极作用,尤其是在经营承压或融资难度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可以为它们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融资支持。政策期限暂定为3年,也为后续的进一步优化调整预留空间。

优化风险管理

“通过优化风险分类标准,可以更好地反映当前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对记者表示。

《通知》规定,原贷款为正常类,且借款人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可以归为正常类。条件包括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息和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符合发放贷款标准等。对不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续期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借款人偿债能力等因素开展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反映金融资产质量。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此前的“借新还旧”后企业风险分类就要至少放到“关注”类贷款。此次《通知》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放宽了限制,即续贷后可放入“正常类”贷款。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上述业内人士强调。

叶银丹同样提示,风险分类标准政策的优化,对监管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风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知》则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和续贷资产相关信息,防止小微企业利用续贷隐瞒真实经营与财务状况或者短贷长用、改变贷款用途。切实加大对续贷贷款的贷后管理力度,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建立对续贷业务的监测分析机制,防止通过续贷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掩盖贷款的真实风险状况。

日前,一国有大行支行行长对记者表示,此次政策是对前期政策的优化,并扩大了无还本续贷的范围。在基层行操作层面,均会按上级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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