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81226761/jrb/2024-0000014  发布机构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22  发布日期  2023-02-22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临金监字〔2023〕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优化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

关于优化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

2023-02-22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各县支行,银保监分局各监管组,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各担保公司: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信贷投放。要立足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全年信贷投放规模达到9800亿元、力争过万亿元的目标,持之以恒地抓好乡村振兴领域的信贷投放。要强化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重点围绕农村基础设施、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高标准农田、现代种业、农产品仓储流通体系、农业科技等领域加强金融供给与创新。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大涉农小微企业首贷和续贷,鼓励发展“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小额信贷模式。全市银行机构要保持全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至年末,力争全市涉农贷款新增400亿元,余额达到3850亿元以上。

二、降低融资成本。将降低涉农主体融资成本、减轻融资负担作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任务。一要降低服务费率。各银行机构要严格执行“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和“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分开,优惠政策公开)等规定,严禁在涉农领域信贷办理过程中强制搭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严禁不合理收费。二要降低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对涉农贷款提供更为优惠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并灵活运用各类政策性工具,合理确定涉农主体的贷款利率,确保各类涉农主体获得“量足价优”的信贷供给。三要降低融资中间费用。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创新信贷产品,提高审批时效,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降低小微企业的中间费用。强化对涉农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与整合,推动“乡振通”平台共享社保、税收、公积金等政务数据,为银行、担保机构提供丰富的信息支持,夯实信用贷款基础。支持市担保集团依托“乡振通”平台,大力发展“融信担”业务。争取年底前“乡振通”平台授信总金额突破300亿元。鼓励银行机构利用自身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平台,有效整合涉农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批量获客、精准画像、自动化审批,不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推广“美德积分贷”沂蒙云贷”“小微快贷”“等普惠金融产品,扩大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用贷款投放。四要加强考核引导。把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情况纳入市级银行机构评价激励指标,引导和激励银行机构把降低利率落到实处。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推动新发放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年初下降。

三、强化担保支持。大力推进“政银担”合作机制,通过实施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推广批量业务,为涉农主体提供单笔1000万元以内的“见贷即保”融资增信服务。推动银行机构与省农担公司合作,积极推广“鲁担惠农贷”业务,重点支持单户在保余额10-300万元的“三农”主体。力争全年实现新增担保额220亿元。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继续执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0.5%的担保费率,切实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成本。

四、健全融资抵押体系。积极推进多元化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林权、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农机具、应收账款订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继续完善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流转交易、抵押物处置等配套机制,加大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业务推广力度,畅通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链条。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集成网办”模式,在银行机构网点上线运行“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实现向基层银行网点延伸。推进“三农”领域抵质押物“价值重置”,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提升抵质押率。

五、发展特色金融服务。以金改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推动银行机构在专项额度、审批权限、机构设立、产品创新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机构政策倾斜。围绕“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一行一品”,鼓励银行机构精准创新涉农金融产品,推广“金穗沂蒙兴农贷”“沂蒙云贷”“新型职业农民贷”“思乡贷”等专属金融产品。推广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开展“强村贷”项目库批量化运作,提高对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信贷支持覆盖面。

六、强化乡村人才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针对乡村好青年、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大学生等乡村振兴人才,创新推广人才贷、乡村好青年贷、创业担保贷、退役军人创业贷等各类信贷产品。创新开发四雁人才贷,引导金融机构对四雁人才发展的农村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等实体经济,量身定做金融产品,简化程序、整体授信、上门服务,并将服务质量、放款额度作为考量金融机构支持四雁人才创新创业的标尺。

七、强化助企纾困。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产品竞争力强,但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银行机构要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经营主体继续使用贷款资金,避免经营主体通过其他途径“搭桥”融资,增加融资成本。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对普惠型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度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可不作为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

八、推动金融服务机构下沉。引导银行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延伸服务半径,保持农村地区尤其是脱贫地区网点基本稳定,支持打造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特色支行或网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强化支农支小定位,优化资金投向,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分片区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公共场所新建或搬迁设立统一标识、功能齐全的“沂蒙金融超市”,为村民提供取款、缴费、保险等便民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电子机具、流动服务站等方式提供基础金融服务。

九、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支持涉农主体通过线上渠道自主获取金融服务,破解农村偏远地区网点布局难题。继续做好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督促其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加大打击力度,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临沂监管分局

2023年2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上市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下一条: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