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金办发〔2015〕12号),重点对我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运作机制、风险控制、政策支持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有利于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导向作用,对于扩大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信贷规模,增强全省经济发展活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提出,试点工作应以地方自愿为前提,先行选择现代农业、养殖业、现代服务业发达地区,重点产业集群和商圈,以及信用体系建设较好的地区开展工作,先期将在烟台、潍坊、泰安、济宁、莱芜、德州等市进行试点。承保模式主要采取保险公司自主组建共保体形式,为投保人提供“低门槛、低成本、易操作”的保险服务。
意见强调,各承保主体和银行机构要规范业务流程、降低融资成本,妥善控制风险,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