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0〕7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监管办法》,简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原《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16〕6号)有效期已满,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规范民间融资机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民间融资机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民间融资领域风险,研究起草了《监管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主要内容
《监管办法》共6章、5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民间融资机构的定义和范围;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定义、开展业务的原则和服务方向;民间融资机构的监管体制等内容。
第二章准入、变更和终止。规定了民间融资机构审批程序、申请许可基本条件、变更备案相关要求、程序以及业务许可证注销的情形等。
第三章经营规范。分别规定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经营规范:
1.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经营规范:一是规定了主要经营规则,包括融资比例、经营区域、投资限额、投资方向等。二是明确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对投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三是明确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催收制度、信息统计、信息披露等经营管理要求。
2.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经营规范:一是规定了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定位,即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融资信息匹配后的洽谈、签订合同及交易行为,应线下进行。二是规定了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基本业务流程。三是规定了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信息披露有关内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范围、信息披露对象等。四是规定了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经营规则及当事人权责等。五是规定了通过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对接成功的交易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措施、制度以及监管部门应对民间融资机构进行风险提示、督促整改的情形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违法违规经营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明确法律规定及生效日期等。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7月3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