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81226761/jrb/2020-0000205  发布机构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1-27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解读《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20-11-27   作者: 点击数:  

2020年11月,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金监发〔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文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进一步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明确具体监管指标和监管重点,我们立足我省小贷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提供政策保障。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鲁金监发〔2019〕1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调整优化监管指标。对融资方式及比例、小额分散要求进行调整,明确了贷款用途、经营区域,并实施负面清单限制。

二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放贷专户资金流水和运营报告。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规范债务催收,加强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不得以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同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积极配合监管,定期通过山东省金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报送上月数据信息、经营报告和财务报告等资料。

三是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进一步强化市、县属地监管职责,提升监管质效,依法组织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监管工作。充实监管力量,要求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确保专职监管员的人数、能力与监管对象数量、业务规模相匹配。净化行业环境,组织开展风险排查。

四是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为小贷公司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合作支持,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11月16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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