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81226761/jrb/2021-0000087  发布机构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4-25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04-25   作者: 点击数: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经2020 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 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主要讲了哪些内容?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把条例总结为12345。

“1”是一个目的,条例出台,目的就是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2”是明确了两条底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利。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

“3”是对三类群体做了明确规定。非法集资人指的是发起人、组织者和实际控制人,协助者主要指资金代办员和业务员,集资人和协助者的非法集资行为要付法律责任。参与人是指投资群众,投资损失,政府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不给你承担。

“4”是指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四项原则。

“5”是清退集资资金的五个来源。非法集资余额;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收益;非法集资人及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藏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效益,这五类资金都要用来赔偿群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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