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6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临沂市“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临金监字〔2021〕31号),为便于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才聚沂蒙”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和《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0〕12号),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更好地支持和服务高层次人才和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设立临沂市“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
二、起草过程
在《临沂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临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的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鼓励各县区开展“人才贷”业务,将本金损失额补偿比例提高到70%,多个人才在同一企业任职的,贷款额度提高到5000万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高层次人才和其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成效,对各县区产生的纳入市级奖励范围的“人才贷”,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对各县区产生的纳入省级奖励范围的“人才贷”,在省级奖励资金基础上,市级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人才贷”奖励资金由省、市、县区按人才管理层次分别承担,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