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81226761/jrb/2023-0000037  发布机构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05  发布日期  2022-03-05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临沂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解读:《临沂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2022-03-05   作者: 点击数:  

202235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临沂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临金监字〔20229号),为便于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推进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月7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鲁金监发〔20222号).为做好全省的非法集资有奖举报工作提供了遵循。为引导我市公众积极参与非法集资线索隐患举报活动,更好地强化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临沂市实际情况,起草了《临沂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临沂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奖励条件程序标准等款项,明确了具体落实措施,并征求了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的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各县区接到举报后,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举报线索进行甄别,认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应在受理举报后20个工作日内,先期给予举报人实物或现金奖励。举报奖励的标准应根据非法集资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以及举报人提供线索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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