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5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临沂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临金监字〔2022〕9号),为便于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推进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月7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鲁金监发〔2022〕2号).为做好全省的非法集资有奖举报工作提供了遵循。为引导我市公众积极参与非法集资线索隐患举报活动,更好地强化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临沂市实际情况,起草了《临沂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临沂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奖励条件、程序、标准等款项,明确了具体落实措施,并征求了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的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各县区接到举报后,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对举报线索进行甄别,认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应在受理举报后20个工作日内,先期给予举报人实物或现金奖励。举报奖励的标准应根据非法集资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以及举报人提供线索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