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81226761/jrb/2025-0000001  发布机构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1-03  发布日期  2025-01-03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临沂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2025-01-03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市委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临金委办字〔2024〕60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发动社会各界主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形成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营造非法集资“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为提升举报奖励政策效果,我市对原奖励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和优化升级,形成了本《奖励办法》。

制定依据

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35号)等。

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五章、23条,对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的条件、标准、程序、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奖励方式、受理渠道及资金保障等。

第二章“奖励条件及标准”部分。明确举报奖励应符合的条件、不予奖励的情形、举报奖励实施原则和奖励标准。

1.扩大奖励范围。本次修订将集资参与人或投资受损人员、网格员、大学生村官、金融从业人员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等均纳入奖励范围,鼓励引导各类知情人员举报线索。

2.提高奖励金额。举报线索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甄别筛选采用的,奖励提升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现金或相当价值的实物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奖励提升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奖励提升至“按涉案金额的万分之一,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在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可先行给予30%-50%奖励。

3.突出大案重奖。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可“一事一议”增加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

4.新设特别奖励。各县区报送的社区网格排查线索、市直部门报送的行业组织排查线索、金融机构报送的资金异动排查线索,以每条查证属实线索1000元奖励,发放至一线工作人员,并通报表扬相关单位,调动各方举报的积极性。

第三章“奖励程序”部分。明确举报奖励程序,对受理、审查、奖励发放、奖励领取等流程进行说明。

第四章“监督管理”部分。对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及工作人员,以及举报人提出要求。规定举报奖励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已领取的举报奖励资金。

第五章“附则”部分。规定各县区防处非牵头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县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临沂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临金监字〔2022〕9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一图读懂《临沂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暂行)》
下一条:权威发布 | 出“硬招”亮“实招”!临沂持续优化金融服务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