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规范对全省地方金融组织的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需要在省级层面制定《程序规定》,对地方金融组织行政处罚的重要环节作出设计,对行政处罚流程进行全面规范,以高质量行政处罚促进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效能提升。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程序规定》共9章97条,包括总则、管辖、立案与调查、取证、审理与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地方金融组织行政处罚的种类,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建立立案调查、审理、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制度,设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第二章管辖,主要规定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划分了三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案件管辖范围,对管辖争议处理、加强办案协作作出规定。
第三章立案与调查,主要规定立案标准、调查人员条件、立案调查流程、调查终结报告制作标准等。
第四章取证,主要规定证据种类,各类证据取证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审理与审议,主要规定立案调查机构移送案件的标准和材料要求,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程序、表决方式等。
第六章权利告知与听证,主要规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陈述申辩程序、听证条件程序、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的复核等。
第七章决定与送达,主要规定应当法制审核和集体决策的情形、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及送达方式、公示要求等。
第八章执行与结案,主要规定执行程序、结案情形、案卷资料归档标准等。
第九章附则,主要规定施行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