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金融机构调整扶持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方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
(一)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为加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门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临银发〔2022〕22号),风险贷款补偿比例最高达30%,降低担保费率至1%以下,专项贴息最高贴息补助200万元;构建了“专精特新”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用好金融政策“工具箱”,抢抓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调增的政策机遇,持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全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累计获得央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资金1.2亿元,位居全省前列。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累计投放再贷款再贴现249.6亿元,其中“专精特新”企业票据再贴现8.3亿元。
(二)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支持。用好融资担保“12条”,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截至2022年末,全市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金额158.16亿元,在保户数4.91万户。创新推出“无抵押、纯信用、大数据风控”的“融信担”业务,助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截至2022年末,“融信担”业务已完成担保授信215笔、金额3.48亿元,放款105笔、金额1.92亿元。
(三)优化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出台《关于优化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从扩大资金投放、降低融资成本、融资担保增信等9个方面,提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出台《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开展抵押提供了政策支撑。持续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在全省率先实现县区全覆盖。针对摸排284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295.6亿元融资需求,目前已授信1239家、金额119.6亿元。3月末,涉农贷款余额3788.6亿元,同比增长14.4%,较年初增加334.8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3.7%(全年目标新增400亿元),同比多增145.1亿元。
(四)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修改完善了《临沂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临政办字〔2022〕70号),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金融、涉农涉小、绿色金融、工业企业等重点领域倾斜,加大对不良贷款的压降工作考核力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借鉴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更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发挥融资担保撬动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力度,大力开展银行信贷产品“见保即贷”双向批量业务。支持市融资担保集团与银行机构建立“二八分险”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共管,积极对接、利用国家、省融资担保基金,有效放大担保规模,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二)严格落实考核激励政策。加强对已出台的银行机构评价激励办法的宣传、解读,及时做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半年评估、年度评价工作。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结果运用措施,在政府资金存放等方面予以倾斜,切实发挥评价激励机制的导向作用。
(三)持续发挥金融辅导精准服务优势。对纳入金融辅导的中小企业,开展“一对一”金融辅导工作,深度了解和摸清企业融资需求,制定“一企一策”的融资方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